宋神宗早年就很崇拜王安石的新法,在繼位后第一時間便找來了王安石,兩人一拍即合,開始了新法的推行,宋神宗還專門封王安石為宰相,只為了能更順利的施行新法?墒呛镁安婚L,由于新法一直受到保守派的阻攔,效果不那么明顯,而且太后又一直給宋神宗施壓,宋神宗退縮了,開始對新法不是那么上心,對王安石的話也不再言聽計從,灰心的王安石,辭去了宰相的職位回鄉(xiāng),注定了新法的失敗。
宋神宗評價可說是一半一半吧,做皇帝他還是比較有責任心的,但是作為一個合伙人就沒那么好了。
事實上,變法前后,北宋的政治體制完全呈現(xiàn)出兩幅模樣,而正是宋神宗一手制造的這個改變,為北宋鋪就了通往滅亡的道路。
為何這么說,我們得先從神宗改變了的東西,宋仁宗朝的政治體制說起。
王安石在他著名的《本朝百年無事札子》中對仁宗朝的政治有一番描述,透過其中“頌圣”的修飾,也可以使我們對仁宗時期的政治特色有所了解:
大臣貴戚、左右近習,莫敢強橫犯法,其自重慎,或甚于閭巷之人,此刑平而公之效也。募天下驍雄橫猾以為兵,幾至百萬,非有良將以御之,而謀變者輒敗;聚天下財物,雖有文籍,委之府史,非有能吏以鉤考,而斷盜者輒發(fā);兇年饑歲,流者填道,死者相枕,而寇攘者輒得。此賞重而信之效也。大臣貴戚、左右近習,莫能大擅威福,廣私貨賂,一有奸慝,隨輒上聞;貪邪橫猾,雖間或見用,未嘗得久。此納用諫官、御史,公聽并觀,而不蔽于偏至之讒之效也。自縣令京官以至監(jiān)司臺閣,升擢之任,雖不皆得人,然一時之所謂才士,亦罕蔽塞而不見收舉者,此因任眾人之耳目,拔舉疏遠,而隨之以相坐之法之效也。
從中我們能體味出從北宋立國到神宗變法之前的核心政治思路,即“立綱紀”與“召和氣”,依靠制度的設置對權力進行制衡和監(jiān)督,同時精心維護一種和睦融洽的士風和政風。兩者相互配合,呈現(xiàn)出一種新的面貌,即王安石筆下“非有良將以御之”“非有能吏以鉤考”卻能做到“寇攘者輒得”、“貪邪橫猾,雖間或見用,未嘗得久”、“一時之所謂才士,亦罕蔽塞而不見收舉者”的原因。
在這個體制里,皇帝和執(zhí)政的宰相集團分享最高決策權和行政權,任何一方都無法擺脫另一方單獨做出決斷和推行政策。政策的決策和執(zhí)行過程受到監(jiān)察部門的監(jiān)督和制衡,監(jiān)察部門可以提出異議干涉執(zhí)行過程。這樣架構的形成直接杜絕了那種皇帝自任聰明、躬親萬事而隨時可能出現(xiàn)的失誤和偏頗。中央而下的地方機構采用分離制設置,同一政區(qū)內設置相互平行的機構,形成獨立的行政管道和相互之間的監(jiān)督制衡。這樣的政治結構的特點就是用決策和執(zhí)行的速度換來政局的穩(wěn)定和極強的糾錯能力。而其制度設定的多重相互制衡和監(jiān)督更是一改傳統(tǒng)的“明君能臣”模式而將不犯誤的責任從依賴個人能力轉而變?yōu)橐揽恐贫缺O(jiān)督。同時,作為軟件的配合,寬和的政風、“不殺士大夫及上書言事者”的規(guī)則,也培養(yǎng)了知識分子階層積極參與政治、各抒己見的昂揚士風。以至于李裕民先生將這個皇帝與士大夫共治的體制稱為“皇帝時代最進步的體制”。
在這個體制下,皇帝扮演了怎樣的角色?宋仁宗曾得到過這樣的評價“仁宗雖百事不會,卻會做官家(皇帝)”。說“百事不會”是這個體制下皇帝最好的素質可能有些夸張,宋仁宗也并非萬事無主張只聽憑執(zhí)政大臣處理,但其“守法度,事無大小,悉付外廷議”的自覺接受各種權力制衡和監(jiān)督卻是維持這一體制的必須。
顯而易見,在這個體制下,皇權受到了很大的束縛,這對于一個傳統(tǒng)意義上的“明君”、“大帝”來說是災難性的。沒有萬事斷自圣躬的無上皇權,也就沒有他們表現(xiàn)其“明”,其“能”的舞臺。
但很不幸,宋神宗卻正是這樣一位勵精圖治,寄望“大有為”,平遼滅夏,恢復“漢唐雄風”的“有志青年”。有一個小故事可以清楚的表現(xiàn)他的心思。他想誅殺一名大臣,被宰相以祖宗法度頂了回來,他又想改為從重懲處,被一句士可殺不可辱頂了回來,他只好當堂感嘆“快意事便做不得一件”,卻收獲了宰執(zhí)大臣一句“如此快意事,不做得也好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