據(jù)了解,首批審理的犯罪嫌疑人是此案中的骨干分子,由市中院在膠州法院進行審理;其他涉案人員將分別由市南法院、四方法院、李滄法院等基層法院進行審理。同一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為何要分庭審理?針對此事,之前有網(wǎng)友不太理解。對此,市檢察院檢察長董以志的解釋是:"聶磊案牽涉人數(shù)眾多,每名犯罪嫌疑人兩名辯護律師,加兩名法警,沒有這么大的法庭,一個法庭審理的困難很大。"
喬四玩聶磊老婆周新萍真實照片
據(jù)悉,此次分庭審理,是按照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性質(zhì)、輕重程度,分到幾個基層法院進行審理,不是分庭審判,審理之后將統(tǒng)一判刑。分庭審理方案是本市公檢法部門進行研究,并層層上報后確定的。
16歲,聶磊就有犯罪記錄
"被告人聶磊(化名張瀧、王鑫),男,1967年7月17日生,漢族,身份證號碼:37020219670717××××,初中文化程度,無業(yè)……",這是今年4月15日,由市檢察院出具的起訴書的開篇內(nèi)容。這份起訴書長達58頁,后又追訴三人,追訴的起訴書也有10頁之多。
其中顯示,這位44歲的"黑老大"從16歲開始就有犯罪記錄:1983年9月,他因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,兩年后改判拘役6個月;可剛恢復自由身不到一年,1986年7月又因斗毆被勞動教養(yǎng)3年;1992年8月,他再次因犯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。就這樣,才25歲的聶磊就已三次被判刑。
2010年9月1日,"聶磊案"事發(fā),聶磊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市南公安分局刑事拘留,同年9月30日因涉嫌組織賣飲罪經(jīng)市南區(qū)檢察院批準逮捕,次日由市南公安分局執(zhí)行逮捕。同年11月30日因涉嫌組織、領導、參加黑社會性質(zhì)組織罪,由市南公安分局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。
起訴書顯示,1995年以后,聶磊以"獄友"、鄰居、親屬為主力,成立了多家房地產(chǎn)公司,在中山路、南京路等地開辦了紅星游樂城、震泰游戲廳、福滿多娛樂城等娛樂場所,聚斂了大量財富。15年間,聶磊帶領其手下擴張地盤、建立權威,對外統(tǒng)稱"聶磊公司".2000年起,"聶磊公司"漸漸向賭博、澀情等行業(yè)滲透,擴張勢力范圍,組織內(nèi)部層級更為清晰、分工更為明確,后又開設"新藝城夜總會",組織婦女大肆進行賣飲活動,非法牟利共計5000余萬元;開設地下賭場,非法獲取暴利……
檢察院認為,應以組織、領導黑社會性質(zhì)組織罪,故意傷害罪,組織賣飲罪,開設賭場罪,尋釁滋事罪,強迫交易罪、妨害公務罪、非法買賣搶支罪、非法持有搶支罪、窩藏罪追究其刑事責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