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1年-2003年中央對外宣傳辦公室副主任、國務(wù)院新聞辦公室副主任,中國人*權(quán)研究會副會長
2003年-2012年中央zf駐港聯(lián)絡(luò)辦副主任
2014.01-2016.07中央人民zf駐澳門特別行政區(qū)聯(lián)絡(luò)辦公室主任。
2016.07國僑辦副主任、檔組成員(正部長級)。
2017.08不再擔(dān)任國僑辦副主任。
中/共第十七、十八屆中央紀委委員。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。

李剛涉嫌嚴重違紀原文
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(wù)委員會:
由河北省選出的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、武警河北省總隊原司令員李志堅,因涉嫌嚴重違紀,本人提出辭去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(wù)。2017年7月3日,河北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接受其辭職。由吉林省選出的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、吉林森工集團有限責(zé)任公司原董事長柏廣新,因涉嫌嚴重違紀,本人提出辭去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(wù)。2017年7月28日,吉林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六次會議決定接受其辭職。由江蘇省選出的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、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原院長許前飛,因嚴重違紀,本人提出辭去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(wù)。2017年7月21日,江蘇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決定接受其辭職。由湖北省選出的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、湖北省地方稅務(wù)局原局長楊天然,因涉嫌嚴重違紀,本人提出辭去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(wù)。2017年7月27日,湖北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決定接受其辭職。由廣東省選出的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、國務(wù)院僑務(wù)辦公室原副主任李剛,因涉嫌嚴重違紀,被責(zé)令辭去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(wù)。2017年8月23日,廣東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決定接受其辭職。由廣東省選出的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、廣東省河源市委原副書.記、原市長彭建文,因涉嫌嚴重違紀,本人提出辭去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(wù)。2017年8月23日,廣東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決定接受其辭職。由甘肅省選出的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、全國人大教育科學(xué)文化衛(wèi)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王三運,因涉嫌嚴重違紀,被責(zé)令辭去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(wù)。2017年7月28日,甘肅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決定接受其辭職。由寧夏回族自治區(qū)選出的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、寧夏回族自治區(qū)發(fā)展和改革委員會原主任張八五,因涉嫌嚴重違紀,本人提出辭去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(wù)。2017年7月26日,寧夏回族自治區(qū)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決定接受其辭職。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》的有關(guān)規(guī)定,李志堅、柏廣新、許前飛、楊天然、李剛、彭建文、王三運、張八五的代表資格終止。
以上代表資格變動事宜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(wù)委員會審議通過并予以公告。
本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個別代表的代表資格變動后,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實有代表2904人。
以上報告,請審議。
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
常務(wù)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
2017年8月28日